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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庭审

翌日,夏日暮早早的赶到了检察厅,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这都是他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心情当然十分紧张,所以要好好准备。

骤开的房门吓了吴智英一跳,她从电脑屏幕前抬起头,看见是夏日暮检事,一双杏眼中闪过一丝慌乱。

“检事,早。”

“早上好!”

夏日暮一边脱掉西服,一边问道:“吴秘书,我出庭的法袍在哪儿?。”

她起身快步绕开办公桌椅,接过夏日暮手中的西服外套:“检事,您的法袍我拿去熨烫了,我现在去给您拿来。”

“好的,谢谢!”夏日暮颔首致谢。

吴智英将西服挂好,离开办公室时,用手轻轻合拢房门。

“这丫头怎么感觉有点害怕我?”

夏日暮耸了耸肩,从手提包里拿出了昨夜的成果,这份稿件是他昨夜思考至凌晨,将辩方律师可能辩护的方向罗列出来,并围绕证据给出驳斥的论断。

“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推论,法庭是需要立足于证据,逻辑推断并不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依据,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3名被告系共同犯罪,均为主谋......”

他在原有庭辩稿件上稍作了修改,这东西当然不能携带进庭审现场,他需要记在脑中。

夏日暮朗声宣读,并在脑海里反复的记忆稿件内容。

“检事,感觉您今天好认真呀,我在走廊里都能听见您的声音。”

吴智英去而复返,手里捧着检察官法袍。她感觉有点奇怪,朗读稿件这么不专业的事情,不是夏检事的风格。

夏日暮立刻明悟原主人不会这样大声朗读案件稿子,他放下手中的稿件转而说道:“每一个案件,检察官都必须认真对待,法袍拿来了么?”

“拿来了,我帮您穿上。”吴智英将手中的法袍展开。

夏日暮穿好法袍后,照了照穿衣镜,感觉有点像博士服。这是一件黑色散袖长袍,肩部两侧有两条红色的前襟代表庄重和严肃。

穿好法袍后,夏日暮检查了一下出庭要用的案件卷宗,确认无遗漏后,用一块长宽各1米的黄色方巾包裹起来。

他提起卷宗后,掂了掂重量,无论外形还是重量,都让他感到奇怪,仿佛手里提着个脑袋,电视剧三国演义里都这样包脑袋的。

后来他才知道,这是韩国特色,喜欢用方巾包东西,无关重要不重要的东西,可以是衣服、文件或者辣白菜。

按照规定检方和辩护方需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庭审现场,看了看手表上的时间,八点过一刻,他立即起身前往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法院就在检察厅隔壁,步行只需三、四分钟。

这起诈骗案件涉及金额不大,舆论关注度也小,被安排在一间小型法庭。

进入法庭环视一周,法庭书记官早已就位,被告辩护律师还没到,旁听席只有寥寥几人,比较意外的是李佑海也在。

夏日暮向李佑海点头示意,然后坐在了公诉人的位置,事务官李淳哲坐在了公诉人助理的位置。

约十分钟后,被告人3名辩护律师进入法庭,坐在了辨方席位。比较引入瞩目的是居中的一位中年男性,他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边眼镜,淡淡的两撇小胡子挂在下方,看上去一副老练的模样。

“李室长(办公室主任),中间那位律师是谁?”

李淳哲扶了扶眼镜,细辨认一番回答道:“路德律师事务所的权云昶,第22期研修院毕业,夏检事您的前辈。”

“他厉害么?”

“厉害到不厉害,但他是业界有名的诉棍,吃了原告吃被告。”

夏日暮点了点头,算是对此人有了一定的了解。

“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席。”书记员洪亮的声音,让众人意识到庭审马上开始。

法官就坐后,控辨双方落座。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入席。”

在6名法警的押解下,3名被告站在了法庭中央的被告席上,夏日暮也第一次见到了3名被告。

“江钦维、朴祖惠两人较为年轻,约二十出头;赵大海是三十多岁中等身材、四方脸,他的两只眼窝深陷像是许多天没有睡觉。”

书记官宣读了一遍法庭纪律,验明被告人身份信息,进入庭审调查阶段。

“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2006年第506号起诉书,以被告人赵大海、江钦维、朴祖惠3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依法查明,上诉被告人自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用伪造的假身份证......”

“3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1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夏日暮语气平缓地读完了起诉书。

接着李淳哲用鼠标点击电脑文件,在法庭电视机上播放出一段视频画面。

夏日暮指着电视机说道:“大家请看大屏幕,这是3名被告人在大田、仁川、全州等多地银行取赃款的监控视频。”

法官:“被告人,公诉人播放的视频,你们有异议么?”

“没有”

法官:“辩护律师,你们有意见么?”

“没有”

法官:“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接着夏日暮列举出一系列证据,如查获的各类信用卡、电话卡、身份证、手机、台式电脑、被害人陈述等。

在列证过程中夏日暮逐渐获得自信,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让他感觉奇怪的是,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出事的证据均没有意见,难道被告人放弃庭辨打算认罪?

坐在旁听席上的李佑海也疑惑不解,被告辩护律师在干嘛,也太不专业了吧,这仨人律师证是自己画的吧?

“根据现有证据,公诉人认为江钦维收集目标信息,朴祖惠假冒银行金融机构向目标发送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客服热线’,赵大海再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

“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3人分工明确,系共同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起诉被告人赵大海、江钦维、朴祖惠3人。根据《刑法》第181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量刑期为5年。”

夏日暮宣读完公诉意见,心里一阵轻松,没想到第一次参与庭审还挺顺利。

权云昶扶了一下鼻梁上的金丝边眼镜,嘴角划出一道邪魅的笑容。

“法官大人,被告方申请本案证人,证人系本案关联者崔宗民先生,他曾经收到过诈骗短信,在准备转账的过程中被家人发现并制止。”

法官:“传证人,出庭作证。”

夏日暮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咯噔一下,意识到庭审还远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