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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接下来的故事不错

芥末龙虾肉虽然有点上头,不过总体而言还是不错的,毕竟都是半成品,只要不胡来,素人和厨师弄出来的食物差别其实不大。

等消化完肚子里的食物,贝克汉姆又去二楼练了45分钟。

训练这种东西,贵在持之以恒,每天45分钟的训练看起来稀松平常,但关键在于日积月累。

偷懒一天,就比假想的竞争对手少训练45分钟。

除非赛事特别密集,或者身体不舒服,否则贝克汉姆每天都会坚持练一会儿。

他很喜欢体验克服乳酸堆积的感觉,因为每坚持一次,他都感觉到自己正在变强。

又是挥汗如雨的45分钟。

浴室中,贝克汉姆看着镜子中那个肌肉线条清晰,维度增加,五官逐渐硬朗的男人。

这就是不管自己怎么吃,体重都不涨的重要原因。

脂肪对一名足球运动员不会有多少帮助。

在贝克汉姆心里,一名出色的足球运动员需要同时具备出色的爆发力,出众的平衡能力,敏锐的阅读比赛能力和完美的基本功。

尽可能维持身体能力,不断精进足球技术,这是他成为职业球员以来的两大努力方向。

洗漱完毕,又补充了一些水分,贝克汉姆早早来到了顶层的卧室。

这是他的私人小天地,没有他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许踏入这里一步,这是他一直坚持的原则。

贝克汉姆把垫子放在腰上,然后按动床头柜旁的按钮,伴随着一阵机械声,正对床的衣柜门突然打开,一台电视机旋即被推了出来。

这是他对卧室的最大改造,在他看来,经过一天的训练,全身放松地躺在床上,在睡前看一会儿电视节目是一件很惬意的事。

遗憾的是,今天的电视节目没什么看头,完全提不起兴趣。

贝克汉姆索性关掉电视,在墙边的小书柜随意挑一本书作为睡前阅读工具。

嗯?我什么时候把这本书拿上来了......

贝克汉姆在小书柜发现了球迷送他的那本名叫《我的立场》的黑色硬皮书。

说实话,这本书的开头并没有抓住他。

那个有些尴尬的扉页怎么看都觉得做作,而且第一个章节的阅读体验也不怎么样。

在这个有些暗黑,多多少少带些粉刺意味的故事里,自己拖家带口,在记者的围追堵截中前往皇马俱乐部接受转会前的体检。

让人难以置信的内容还在后面,皇马在他们的付费频道直播了体检全过程。

更尴尬的是,自己经过那一通折磨,还要在皇马的场馆里,假笑着告诉2000名买票进场的球迷:“皇马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俱乐部,我很荣幸能来到这家俱乐部,我一直爱皇马,我们将共同走向辉煌......”

别开玩笑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从小就爱曼联,哪怕转会皇马也只是因为工作需要。

那个故事里,贝克汉姆被要求亲吻皇马队徽,然后在2000名围观自己的球迷面前像个儿童一样连续颠球,接着把足球踢起来,然后用脑门控制住。

贝克汉姆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一只马戏团里进行颠球表演的猴子,之所以那么做,完全是因为有人花钱买票了。

不过他还是想要再给这本书一次机会,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匿名球迷为了这本书花了不少功夫,光看纸的质量就不便宜。

他决定继续读下去,前提是后面的故事不会特别恶心。

让贝克汉姆意想不到的是,从第二个章节开始,故事变得趣味横生。

第二个章节的名字叫《花圃杀手》,从名字就能看出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童年趣事。

球迷依旧使用了第一人称,让贝克汉姆没想到的是,这个章节写得极为细致,自己3岁到9岁的故事跃然纸上。

那天在狗蔷薇前的回忆又接上了。

10岁的时候算是自己足球生涯的转折点,那一年自己的个头猛蹿了一截,在足球技术方面进步明显,在伦敦东区凭借着自己的“黄金右脚”踢到小朋友绝望,简直是同龄人中的战神。

那一年,近水楼台的西汉姆联队对自己兴趣浓厚,邀请自己训练了2到3次,算是给了自己未来一个保底。

当然,在10岁的年纪,说什么都是扯淡。

要说真正的转折,应该是11岁那年。

贝克汉姆记得那年自己参加了一个选拔活动,成百上千的同龄小球员经过曼联队的层层筛选,最终只有4个幸运儿可以获得前往巴塞罗那观看比赛的机会。

那次选拔对于自己至关重要,自己身在伦敦,完全不知道曼联的球探会不会看到自己的比赛。

如果那天自己发挥不好,也许这辈子就和曼联擦肩而过了。

贝克汉姆一直到现在都清晰的记得决赛阶段的情形。

那是一个还算阳光明媚的下午,曼联队和热刺队的比赛刚刚结束,自己和其他孩子就被带到了老特拉福德球场的中央。

他记得当时球场上一共有4万人,这种场合哪怕对于现在的自己都是大场面,可以想象当时自己有多紧张。

当主持人提到了自己的名字,并且说自己来自莱顿斯通时,所有热刺球迷都欢呼了起来。

然后顽皮的主持人用扩音器告诉大家“大卫是一个疯狂的曼联球迷”,所有热刺球迷都开始发出嘘声,而全场超过3万曼联球迷开始鼓掌。

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觉得爽。

同一年,曼联队邀请自己试训,虽然热刺队表现得要更殷勤,但曼联的吸引力显然难以拒绝,尤其是他们来伦敦比赛的时候,俱乐部邀请自己到球场看球,并且在更衣室和曼联队一线球星见面的时候,自己的心意就定下来了。

12岁那年也很重要,那一年自己认识了弗格森,一个年富力强,时刻都充满精力的苏格兰人。

13岁是具有历史性的时刻,那年热刺和曼联同时向自己提供了合同。

热刺离家更近,他们合同看起来也不错,但是曼联队提出要和自己签约时,热刺就被自己抛到了九霄云外。

贝克汉姆记得那天自己穿着黑色夹克,带着有曼联队徽的领带,有些颤抖地拿起弗格森递过来的钢笔,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因为年龄太小,曼联把自己留在伦敦训练,14岁那年自己就跟着郡代表队出国参加了比赛。

荷兰的球员都不按套路出牌,而所有德国球员的踢球方式都很相似。

15岁那年......

贝克汉姆带着少年时期的美好回忆深深睡去,他梦见自己举起了一座奖杯,身边的队友都在激动地跳来跳去。

这显然是个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