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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香港的离婚不一样

“阿姨,赵文强不是子彤杀的,他是在拘留室畏罪自杀的。”

卓振风没想到这母女的命运那么悲惨,

竟然还藏着那么深的母女情。

他是律师,看过了许许多多不堪的家庭伦理。

有些人为了脱罪,不惜把自己最亲的人拉下水。

污蔑的、陷害的、杀人的、抢夺财产的……

不计其数。

这个时候,这两母女的情深,让他格外感触。

有人说,富人的家庭是非多。

其实不然,穷山恶水也出刁民。

人性的恶,远比电影里演的还可怕。

听到这个年轻男人的话,孙少芬一脸疑惑:

“这位是……?”

赵子彤差点忘了自己妈不知道自己打官司的事情。

真是大意了!

她赶紧把卓振风拉到一边,靠在他耳边说道:

“我妈妈不知道我打官司的事情,你别说漏嘴了。”

这一次,

两人靠那么近……

卓振风被耳边的轻声细语撩拨得有些心神荡漾。

她的身上带着沐浴露的清香,

乌黑发亮的长发也有着一股洗发水的幽香。

她的小手冰冰凉凉的,现在正抓着自己的手臂。

看卓振风发呆,赵子彤还以为他不答应呢。

“答应介绍你的客户,还是会介绍给你,就这样哈。”

她怕多说一句话引起自己妈妈怀疑,

赶紧离开走到妈妈身边:

“妈,这位是卓振风卓律师,是我最近刚认识的一个朋友。”

听到对方是律师,孙少芬才相信了赵文强是畏罪自杀的事情。

“对了,卓律师,我老公生前欠下很多赌债,他现在死了,那些债主不会找上我和我女儿吧?”

孙少芬沉默了一会,终于想起这个问题。

“香港的婚姻法和大陆是不一样的。”

“香港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

卓律师简单地说了一下香港的婚姻制度。

香港离婚和大陆不一样。

在大陆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

解决好了子女和财产问题,

去民政部门估计一般半天左右,

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书。

普通法下的香港完全不一样。

香港离婚无论协议还是诉讼离婚,

都必须经过法庭批准,向法庭拿离婚命令才行。

即使我们认为很简单的协议离婚,

即是双方也解决好了子女安排和财产分配问题,

也需要以向法庭申请命令的方式进行。

向法庭提出申请后,法庭初步审查满意后,会先发出暂准离婚命令(order nisi),

拿到暂准离婚命令后,再等至少6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绝对离婚命令(order absolute)。

拿到绝对离婚命令后,男女双方此时才可以另行结婚。

这个程序走完最快也至少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

显然在香港两人结婚相对容易,但离婚过程显得很长。

要是夫妻对财产和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等有争议,

官司打几年实属很正常。

香港离婚制度中和内地最大的分别是,

即使协议离婚有子女存在,即使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安排自认为已经解决好了。

但香港的法庭仍然会对双方子女事项的安排进行审查,

直到法庭感到满意为止,才会将暂准离婚命令转为绝对离婚命令。

简单的说,就是,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要怎么合理分配财产小孩子跟谁的问题,还是得法院说了算。

打个比方,有对想离婚的夫妻的小孩小孩才三岁。

父亲是无职业的赌鬼,母亲是老师,想要出国留学。

两人私底下达成协议。孩子给父亲,母亲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多少。

法庭一看,不行,孩子跟着父亲没有前途和安全。

不支持这个私下协商好的离婚协议。

即在法庭宣布信纳有关子女的安排前,暂准判令将不得转为绝对离婚命令。

此举体现了普通法下的法庭对小孩未成年人的强制性保护,

即普通法此时不会随意相信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

法庭必须强制介入,直到对小孩安排感到满意时,才批准二人离婚。

听到这里,孙少芬才恍然大悟。

当年,她提出离婚,

赵文强就威胁她,离婚可以,女儿虽然是赔钱货,

但是她始终姓赵。必须跟他。

生是赵家人,死是赵家鬼,

她一直害怕离婚后,抢不赢自己女儿的抚养权,

所以才一直拖着不敢去离婚。

原来只要跟法院说,自己丈夫是赌鬼。

法院大概率会将自己女儿判死自己。

“懂法律真的好重要啊。”

孙少芬想到这里,有些悔不当初。

“是啊,所以卓律师才那么值钱嘛……”

赵子彤意有所指。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问题,我再和你们好好解释一下。”

卓振风没理她话中的深意,继续说道。

这个也是她最关心的问题。

遗产她没有,不要继承债务就好了。

香港的法律她真的不懂。

不要搞个什么“父债子还”的无厘头条例出来害人就好了。

听卓振风说完香港的这个财产和债务制度,

简直就是刷新了赵子彤的三观。

首先,香港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和内地婚姻有很大一个分别。

内地婚姻法中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尤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观念目前还破有些深入人心。

即是结婚之后,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我的钱也是你的钱。

在香港的婚姻家事法中并没有我们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一方的财产并不当然地成为另一方的共同财产;

离婚之时,原则上也是各自财产属于各自所有而被各自带走。

这个意思就是,结婚之后,你的钱还是你的钱,我的钱还是我的钱。

离婚之后,你带走你的钱,我带走我的钱。

所以即是在香港嫁入豪门,也不代表你离婚以后,就理所当然可以分走一半的身家。

当然,在夫妻发生离婚纠纷,香港法院也会全面考虑一些因素,

比如夫妻双方各自的职业与赚钱能力;

各自的年龄和结婚期间的长短;

夫妻各自的操守以及对于家庭的贡献等来合理公平地决定财产的分配。

这里很容易理解啦,就是没有过错的一方能得到适当补偿。

当然,如果你在香港嫁给了一个有钱人。